行業新聞

揚建管〔2013〕41號
各縣(市、區)建設(建管)局,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推進建設工程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進一步規范市建筑施工文明工地(以下簡稱“市文明工地”)的申報、考核和評審管理工作,根據省、市有關文明工地創建文件精神,結合近年來市文明工地創建實踐,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文明工地申報
(一)申報范圍
結合市優質工程申報條件及省文明工地創建標準,市文明工地按標段申報,以中標通知書(施工合同)為準,申報范圍如下:
1.住宅工程:單體4000平方米及以上,群體住宅小區10000平方米及以上;
2.公共建筑:城區5000平方米及以上,鄉鎮4000平方米及以上;
3.機電安裝:工程合同造價300萬元及以上(不包括設備),且能獨立發揮功能的分部工程;
4.裝飾裝修:單項工程造價150萬元及以上;
5.市政公用:工程造價1000萬元及以上;
6.地基基礎:工程造價200萬元及以上;
7.水利、交通等專業工程:工程造價2000萬元及以上。
(二)申報程序
1.市文明工地創建實行自愿申報原則,創建文明工地必須從開工抓起,全過程管理。施工企業在項目開工前要制定創建目標,開工1個月內,填寫《揚州市建筑施工文明工地申報表》(附件1),報送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監督機構,市管項目直接報送市安監站。申報材料需提供以下附件:
(1)項目中標通知書(復印件);
(2)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3)項目經理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
(4)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復印件),專職安全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C證)(復印件);
(5)項目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員證書(復印件);
(6)揚州市建設工程項目經理部備案登記表(復印件)。
2.申報市文明工地的項目,施工單位應在房屋建筑工程在主體完成70%后,機電安裝、裝飾裝修、市政公用、地基基礎等工程應在工程進度完成50%后,填寫《揚州市建筑施工文明工地現場考核申請表》(見附件2),報送工程項目所在地建筑安全監督機構。同時按以下順序報送電子版文明工地創建影像資料(PPT格式):(1)大門及圍墻;(2)場內道路;(3)材料堆放;(4)腳手架及立面防護;(5)臨邊洞口防護;(6)機械設備;(7)鋼筋作業等場所;(8)施工臨時用電;(9)消防設施;(10)警示標志;(11)農民工業余學校;(12)臨時設施等情況。
3.各地建筑安全監督機構應在每月25日前,填寫《揚州市建筑施工文明工地申報情況匯總表》(見附件3);雙月25日前,填寫《揚州市建筑施工文明工地考核推薦匯總表》(附件4)連同相關材料,報送市安監站備案。
(三)申報公示
市安監站在收到申報材料后,負責匯總每月申報的市文明工地,并在月底前上網公示。
二、文明工地考核
(一)考核時間
市文明工地的現場考核工作由市安監站、市建管處聯合組成考核組,原則上每單月上旬組織一次。
(二)考核評分
市文明工地的現場考核,按照《揚州市建筑施工文明工地現場考核評分表》(附件5-8),對安全管理、安全防護、臨時用電和機械設備、文明施工等,實行百分制評分考核。
(三)現場考核
現場考核組應當根據市文明工地考核評分標準,結合考核項目現場管理實際,以及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監督機構對考核項目二次考核的意見進行考核評分,形成考核項目的評價意見。
三、文明工地評審
(一)評審組織
市建設局設立市文明工地評審委員會(簡稱“評審委員會”),負責市文明工地審定工作。評審委員會由市建設局分管局長、局監察室、建筑業處、工程處、城建處、市安監站、建管處、招標辦、造價站等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評審委員會主任由市建設局分管局長擔任。
(二)評審頻次
市文明工地每半年由評審委員會集中評審表彰一次,即每年的6月、12月下旬。
(三)推薦評審
評審委員會集中評審前,市安監站應組織現場考核組對市文明工地進行初審,初評總分為80分以上的工程項目,由現場考核組推薦給評審委員會,結合申報項目的圖片影像資料進行審定。
(四)公示表彰
對經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的項目,在市建設局網站上對外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無反饋意見或者反饋意見經復核后仍符合規定條件的工程項目,由市建設局授予“揚州市建筑施工文明工地”稱號。
(五)評審標準
1.大門及圍墻:穩固美觀,有企業名稱、標志,門側張貼七牌一圖和文明城市創建公益廣告等宣傳圖片;
2.場內道路:主干道硬化、兩側有路牙或欄桿,道路通暢無雜物或積水;
3.材料堆放:布局合理整齊、標識清楚、裸土覆蓋;
4.腳手架及立面防護:腳手架外立面整潔、美觀、規范,桿件分色油漆;
5.臨邊洞口防護:防護規范、嚴密,有警示標識;
6.機械設備:有使用登記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
7.鋼筋作業等場所:有防護棚、設備保養狀況良好;
8.施工臨時用電:有總電房,使用定型化電箱,配電規范、線路整齊、各級電箱到位;
9.消防設施:有消防設施、消防通道、急救場所等;
10.警示標志:懸掛到位,位置醒目;
11.農民工業余學校:有場所、設施、組織體系、教學紀錄、考核記錄;
12.臨時設施:清潔衛生,符合消防安全規范要求。
(六)評審否決項
申報市文明工地的項目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評為市文明工地:
1.開工前未明確市文明工地創建目標、未及時向市安監站登記備案、網上公示或已完工程未經現場考核的;
2.發生過死亡、重傷2人以上事故或塔吊倒塌、腳手架倒塌等事故的;
3.未履行法定建設程序的,存在轉包或違法分包行為的;
4.使用國家、省主管部門明令禁止或者屬于淘汰設備設施的;
5.對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未組織專家論證的;
6.腳手架搭設隊伍不具備專業勞務分包資質、鋼管扣件未按規定送檢或使用不合格的安全網和其它安全防護器材的;
7.主體結構10層以下腳手架未設置人行通道(斜道)、落地式卸料平臺搭設高度超過6層或超過20M的;
8.主體結構10層以上(含10層)未使用施工升降機的;
9.未在施工現場主入口設置清洗設備或因揚塵污染控制不力影響環境造成社會影響的;
10.未辦理揚州市城鄉建設數字化管理系統或系統考核不合格的項目;
11.因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被主管部門發出暫停施工通知書一份以上或被縣級及以上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的;
12.未按規定建立農民工業余學校或考核不合格的;
13.期間因拖欠農民工工資造成嚴重后果和社會影響的;
14.在文明城市創建等重大活動中工作不力的。
四、文明工地管理
(一)動態管理
市文明工地實行動態管理。對有明確的創建市文明工地目標的項目,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監督機構應組織不少于2次的現場抽查,進行現場考核評價、評分,并形成中期考核意見。對取得“揚州市建筑施工文明工地”稱號以后,放松管理,被縣級及以上主管部門通報批評,因拖欠農民工工資造成社會影響,或者發生重大質量事故、生產安全死亡事故的工程,一律取消市文明工地稱號。
(二)獎勵措施
獲得市文明工地的工程項目,根據有關規定享受相應的獎勵政策。對通過市文明工地考核,并符合省文明工地申報條件的工程項目,由市安監站擇優推薦上報參與省文明工地評選。
(三)資料管理
市文明工地申報、考核、評審資料由市安監站負責歸檔,自發文之日起保存一年。
(四)嚴明紀律
市文明工地申報、考核、評審過程中,不得搞形式主義,不得弄虛作假。相關工作人員必須秉公辦事、廉潔自律,不得收受相關單位及人員的禮品禮金。違者視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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